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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交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交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内容是啥啊?
你好,交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