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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

法院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