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满十年需要续展 法录帮 法律 9.5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商标满十年需要续展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能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该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TAG标签:知识产权 续展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