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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如何申诉

冤案如何申诉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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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申诉

事情发生在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 1995年5月13日18时,王文先手持钢筋追打我俩兄弟。一年后,1996年8月9日,原县公安局局长段佑先无中生有伪造王文先右前胸部5、6根肋骨骨折的重伤证明,公安局预审股马永幸等人捏造材料,原县检察院检察长叶海康以故意伤害罪批捕王振山,王振山被关进看守所,原看守所副所长杨曙光安排王振山睡在潮湿地上,并随时对王振山踢打。
1996年9月5日检察院取保候审王振江。1996年9月24日公诉员陈德宏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即王振江向法院申请,要求重新对王文先伤情做司法鉴定,照光核实伤情,案件受理庭长马克彪接受申请,并收取500元鉴定费,但并未对王文先重新照光核实伤情,做出新的司法鉴定结论,而是出具了一份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轻伤证明,但证明上仍然为前胸部5、6根肋骨骨折。检察院压诉至1997年4月8日,由杨文钧、陈德宏以轻伤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997年4月25日法院开庭,庭上王振江又一次向审判长申请核实王文先伤情,法院再次收取300元鉴定费,但在重新核实鉴定过程中,县法院没有做到当事人在场监督,缺乏公平、公正、透明,有失公平正义原则。
1997年5月25日,县法院合议庭剥夺取证罔顾事实,宣判有罪,制造冤案。
当时案件判决如下:
1.王振江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责任处罚,但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赔付王文先356.18元;
2.王振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赔付王文先712.34元。
1997年6月3日接受判决结果。因当时王振山被戒押已达10个月之久,当时要是不接受判决结果,王振山不知要被关到何年何月才能被放出看守所。
在王振山放出看守所时,原副所长杨曙光对王振山说:你出去上诉,就叫你家破人亡。
经过几次申诉上访,王振山于1999年11月23日凌晨被残杀…申诉无门那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