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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起止年限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起止年限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起止年限是怎样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限定解决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获到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量”的限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子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