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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冤枉侵犯名誉权

员工被冤枉侵犯名誉权
顾客投诉不实被冤枉,他是否侵犯员工名誉权?
我因上班中途内急而上了趟卫生间。正巧轮到前来办事的客户,因排队时间较久,又见我突然离岗,遂拨打投诉电话。尽管我是事出有因,但公司照样扣除我200元工资和当月奖金。请问:客户是否侵犯我的名誉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林某之举并未侵犯你的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即构成侵害名誉权要么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要么必须有侮辱或者毁谤行为。而你反映情况并不在此列:一方面,林某并没有过错。你中途因内急离岗,理当向客户说明情况,你不告而别,无疑会让他人对你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另一方面,你的名誉并没有遭受损害。公司扣钱虽然给你造成损失,但你损失的只是金钱而非名誉。再一方面,林某并不存在侮辱或毁谤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显然,林某的投诉,只是结合自身所见所闻与感受,不能视为捏造事实,贬低、丑化你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