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债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法录帮 法律 2.9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欺诈发行债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TAG标签:诈骗罪 欺诈 发行 债券 金融诈骗辩护 界限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