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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病例在医学观察期如何发放工作报酬

疑似病例在医学观察期如何发放工作报酬
疑似病例在医学观察期如何发放工作报酬
1.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对于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5.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6.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