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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三十二条 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第四十七条 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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