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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诉讼保全

机动车诉讼保全
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调解: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