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解释该如何规定 法录帮 法律 7.53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TAG标签:刑事辩护 非法 最高院 刑法法规 持有 毒品 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