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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查期限后还可以发回公安局吗

延长审查期限后还可以发回公安局吗
延长审查期限后还可以发回公安局
1.《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第171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没有排除检察机关把材料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