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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多人借钱跑了算不算集资诈骗

向多人借钱跑了算不算集资诈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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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算不算非法集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2、使用诈骗方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定罪处罚;非法集资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定罪处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3、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只是简单的民间借贷,那么也是经常会用到的方法,这不算是非法集资的行为,在我国对非法集资是有明确的定义的,而如果对于一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产生非分之想,不应该以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