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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独生子女证明怎么办理

丧偶独生子女证明怎么办理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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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明

你好,办理独生子女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一、填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三份;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夫妇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四、夫妇双方单位证明(证明该夫妇系初婚,婚后只生育一个孩子,孩子的出生时间及姓名);

五、夫妇双方及子女的户口复印件;

六、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七、孩子的照片四张;

八、节育证明或妇检证明;

九、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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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