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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褪色笔写借条涉嫌合同诈骗罪

用褪色笔写借条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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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色笔书写借条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刘某的行为与之吻合:一方面,刘某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是否想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合同诈骗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却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之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刘某从当初使用褪色笔,企图毁灭证据,到后来否认借款的事实,就足以反映其并不想履行还款义务。  另一方面,刘某使用了欺骗手段。即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使用褪色笔并将导致借条失去应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制造正常书写借条办理相关手续的假象,使不明真相的你最终中招。刘某欺骗在先,是你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你产生错误认识在后,是刘某欺骗的结果。  再一方面,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此类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也规定:“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某的诈骗金额为20万元,已远远超过了追诉底线,自然必须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