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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的认定如何规定的呢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的认定如何规定的呢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的认定如何规定的呢
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要素,即要约和承诺两要素之外,双方还要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未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的,合同未成立。
因此,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当以保证人以及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