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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做担保使用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做担保使用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做担保使用
1、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不可以做担保使用。
2、房屋买卖合同本身不能够作为担保,但可以作为具有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交。担保,是用已经取得私人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将来不能按时还债时,债主就可以对担保物享有一定的优先处置的权利。
3、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种类,所以,可以提供的担保物首先要是有价值的、可以变现财产,比如房屋、车辆。在信用担保的情况下,形式上看只是某个个人签字,没有提供任何财产,实际上保证人是承诺以自己名下所有财产作为债务担保。
而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没有价值,不能变现,也就不能作为担保物。如果提供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房贷,分期购买商品房,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是银行必须要求提供的材料之一,最终是将房屋作为担保财产抵押给银行。
4、如果是想用房屋作为担保物进行其他类贷款,但尚未取得房产证件的情况,则要看具体放贷机构的审核要求。拥有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贷款人具有较高的收入及还款能力,放贷机构可能将其视为优质贷款对象,贷款申请通过率会更高。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