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工伤期间复查费用

工伤期间复查费用
工伤定期复查费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以后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   (二)工伤认定调查费;   (三)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对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待遇的以下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二)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受伤职工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四)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