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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之后

申请商标之后
商标宣告无效之后权利人可以申请吗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


对“撤销”和“宣告无效”的商标而言,如商标权利人接受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决定而没有提起复审或诉讼等,则从该商标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都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商标权利人提起复审或诉讼,在复审或诉讼结论未定时,该商标仍然属于有效商标,不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


所以如果是原权利人是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非原权利人是,得一年后才能申请注册新商标。


在企业注册商标时也是需要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如果在注册的过程中有欺骗或者是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注册的商标都是属于无效的商标注册,同时当企业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发现了其他企业有违反注册商标的行为后,也是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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