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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合同

试用期解除合同
试用期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存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有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