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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第113条

违约责任第113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在当代社会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它并不是一个非常小的事情,房屋的价格通常情况下都是非常贵的,所以再次要有一个协议来进行约定的话,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没有什么坏处的,所以约定过程当中一定要非常的清楚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