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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反诉案件答辩

人身损害反诉案件答辩
人身损害案件中,被告可以提反诉吗
  可以提起反诉。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权利请求,本诉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在本诉的基础上产生的诉讼。反诉与本诉有牵连,但与本诉不同,在已经提出的诉讼中,本诉被告以原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目的,这种反守为攻的诉讼称之为反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构成要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