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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缴纳上限

上海市公积金缴纳上限
上海市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缴纳公积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违反了国家法规,可以到单位所在区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反映以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