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审理 法录帮 法律 1.1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TAG标签:办案流程 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 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