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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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未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未出复议决定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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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查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1)行政复议决定种类:①决定维持②决定限期履行③决定撤销



    决定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2)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就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行政复议决定书【法律文书】查找



    (4)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