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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相互担保

婚姻法相互担保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出于婚姻自由的原则,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中存在出轨过错的一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诉求,但是是否准予离婚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另一方的意见。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则不予支持离婚,双方需冷静处理六个月以上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