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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合同无效

婚介合同无效
婚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婚姻介绍合同纠纷的处理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也较少涉及。此类案件应首先明确其属性,婚姻介绍合同是广义的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不是雇佣、承揽、委托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更符合居间合同的定义,可以认定为一种特殊的居间行为。参照居间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介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婚姻介绍人未促成婚姻成立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婚姻介绍人因婚姻介绍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


2.婚姻介绍合同履行过程中,未促成婚姻成立前,委托人请求解除婚姻介绍合同并退还已经支付的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婚姻介绍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3.婚姻介绍人所介绍的人侵权造成求婚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婚姻介绍人对该人的真实信息未尽调查义务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婚姻介绍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