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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决离婚依据

可判决离婚依据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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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决离婚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分居与离婚显然是两个概念,分居只是双方因感情破裂而选择分开生活,其法定的婚姻状态仍然是存在的,不可以随着分居时间的长短而自动解除婚姻状态。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般还需要对双方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情况进行认定并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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