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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对象特点

著作权保护对象特点
著作权保护对象特点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这种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是自己独立完成,源于自己而不是抄袭他人,所谓创,就是要达到一定的智力投入高度,不是所有作品都受到保护。

2、必须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非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就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3、该成果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看不见、摸不着且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4、该成果是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

人类之外的动物创作、天然的作品等等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5、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六是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如有违反,可能会承担著作权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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