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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调休应该如何处理

辞职时调休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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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调休应该如何处理

假期仍然有效。

许多员工或者由于合同期满,或者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中断,造成员工手上的调休单“来不及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就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员工手上的调休单是不会“过期作废”的,不能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一笔勾销。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过了试用期,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一般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在双休日加班的员工进行补休,而不必支付加班费。如果员工坚持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至于在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按照规定支付150%和300%的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补休。

年休假未享受完就离职了,用人单位是否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呢?这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但是,即使用人单位因此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也不应套用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一般也以一天给予一天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