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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股东变更

公司成立后股东变更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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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股东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
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风险与收益不相配的股权;
4、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的问题,财务处理手续复杂,需要事先约定;
5、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应变能力;
6、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7、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后,在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不得做股权出资的情形: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批准。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