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

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
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