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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

为加强证券业自律管理,规范证券行业竞争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供全体会员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1999-03-01

实施时间:1999-03-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二条 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三条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的业务水平。

第四条 规范经营,文明服务,为客户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树立行业新风。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会员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七条 自觉维护本行业形象,不从事危害本行业的活动。

第八条 提倡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的声誉,禁止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利用各种手段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2、以任何方式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3、利用权力机构的影响对企业施加压力,或采取行贿手段,以争取主承销、上市推荐及其他中介业务。

4、为争取项目,向企业提供虚假的文件、材料、许诺,或迎合企业的不合理要求。

5、以大幅降低佣金等手段拉拢客户。

6、以不正当手段聘用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第九条 违反本公司禁止性条款的会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协会将对该会员及其直接责任者采取通报批评并予以记录,另可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