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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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的管辖地

代理合同的管辖地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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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第23项规定,与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船舶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由海事法院受理。因此,只有符合该条件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方有海事法院管辖,空运及铁路运输代理纠纷不属海事法院管辖。
  货运代理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但作为民商事合同,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等专门法律的调整。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事项,主要依照《合同法》分则中与货运代理合同最相类似的“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