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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伤人对方谅解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醉驾伤人对方谅解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一、醉驾伤人对方谅解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关于受害人书面谅解是否会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基本不会,因为醉驾即便未造成受害人受伤,单纯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刑法反对并且惩罚的犯罪行为。需要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照,终生不得再次申请。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未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会被追究醉驾的刑事责任。

醉驾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受害人,即便没有受害人也是犯罪行为,所以还是会被依法提起公诉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如果在醉驾伤人得到对方的谅解后,检察院基本是不会继续起诉的,但与其在醉驾伤人后进行补偿以取得对方谅解来免罚,不如管理自身,做到喝酒不开车这一点,既是对自己也是他人的一种责任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