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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全责法条的规定有什么?

醉驾全责法条的规定有什么?

一、醉驾全责法条的规定有什么?

醉驾就不一定要负事故全责,如果没有致人伤亡,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二、司机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八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什么?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出现交通事故,不一定是司机全责。司机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以罚款5000元,处15日的拘留吊销驾驶证;司机有醉酒驾驶的行为,需要约束至酒醒后追究其刑事责任;有醉酒、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会构成犯罪,司机终身不得重新考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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