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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处理不满意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交警处理不满意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对交警处理不满意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对交警处理不满意可以携带申请书,然后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非现场违法处罚可以申请复议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2、协助司法机关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

对于非现场违法,基本都是通过电子眼抓拍判定,用户申请复议查看记录的视频或者图像,并且作为证据材料,并提供其它的辅助证明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是拥有行政处罚的决定的,比如说对于一些闯红灯相关事项进行进行行政罚款的决定,但是如果公民认为这种决定已经侵犯到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的话,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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