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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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倒查严堵马路“杀手”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严堵马路“杀手”

现如今,交通繁忙,城市热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也是人们放在首位目标。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准确了解此制度,下面将由法律365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一三三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建立安全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交通事故发生地段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加强对单位(业主)车辆的技术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

(三)交通事故发生地属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是否有警示标志、有无减速带;单位是否向团场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段是否有违章占道妨碍交通的活动,单位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或向团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整改建议。

(五)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如正在翻修改造时,相关单位、部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交通事故发生地如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规定或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

(七)肇事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和年度审验,是否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有关手续。

(八)是否存在其它行政失责行为或管理方面的不足。

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规定

各种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没有在1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没有在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没有在1小时内报告;要追查车辆车主所属单位、乡道路安全主管部门的责任。

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如因职能发挥不够,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对发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车主或业主,交通部门未责令进行整顿或整顿未验收合格而继续经营者要追查车主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

车主或乡、村、企事业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下列职责,将直接追查车主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好处

责任倒查制度不仅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公安民警工作的责任心,而且切实做好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可以有效减少冤假错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自身的安全尤为重要,车水马龙,预防交通事故,降低风险,有制度的保障,最大程度减少冤假错案,对违法犯罪绳之以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的实行起来对于社会保障还是很有帮助,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规定若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