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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意外人身伤害赔偿 交强险有什么规定吗

交强险也就是所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就是我国机动车(汽车)的两种基本保险。之所以被称作交强险,也是因为这种保险是强制购买的。那么,关于遇到意外人身伤害赔偿 交强险有什么规定吗?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遇到意外人身伤害赔偿 交强险有什么规定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

交强险一般我们不经常接触到,交强险会在交通事故中检测后车主是“有责任”还是“无责任”,商业险则是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来理赔。

假如被判定车主有责任,交强险的最高赔付是12.2万(死亡伤残最高11万,医疗费用1万,财产损失2千,这和车主责任大小无关),只要判定车主赔偿就按照最高限额来赔。

出事故后,当判定车主无责任时,理赔最高赔付1.2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险100元),也是根据责任来赔偿。

尽管保费标准会逐年下调,但出险次数与赔偿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便你一年内发生多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都会按照12.2万元或1.21万元的标准执行。

如果受害人故意引发交通事故又或者像醉驾、无证驾驶等恶意驾驶行为,保险公司可以追偿,也就是保险公司先行向受害人赔付,然后再向肇事车主索要赔偿款项。

如果不买交强险会怎样?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险种,只有购买了交强险才能给予登记,而且简单地讲,交强险你不买,就不能上路,也就是你有车也等于没车。

《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旦被查,可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通俗来讲就是违章被抓要惩罚。

也就是说,交强险需要强制购买,否则会受到罚款的处理,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和一般的商业保险也不同,主要是根据有没有责任来判断。具体的赔付数额还是要根据车主的责任来计算。总的来说,虽然是强制交纳,但是如果遇到意外人身伤害赔偿 交强险就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了,这对我们来说是有益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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