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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延误赔偿标准有什么?

2017发布新规,飞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延误起飞时间的,航空公司不付任何责任,但是有一些情况能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那么具体情况有哪些?飞机交通管制延误赔偿标准有什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的法律规定。

交通管制延误赔偿标准有什么?

交通管制延误赔偿标准有什么?

《规定》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1、三种情况旅客可享受免费食宿服务

根据《规定》,只有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旅客才能享受免费餐食或住宿等,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2、新规有哪些?

晚到港时间超15分钟算延误:

“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机上延误每隔30分钟告知旅客延误进展:

《规定》明确,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机上延误处置:

根据《规定》,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

旅客投诉10日内要做出实质回复: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

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1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2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

交通管制延误赔偿标准有具体以上三种情况,总体来说就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飞机航班延误才会需要航空公司负责。航空公司必须承担延误旅客的衣食住行,如果航空公司不打算负责,那么可以去向民航行政机关投诉,一般在10天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