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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

一、交通肇事罪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

交通肇事罪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通常情况下,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情况。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上,行为人是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应该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行为人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出现了严重后果。

作为过失犯,本罪成立要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求交通肇事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出现重大损失。虽然,其构成要件结果表现为具体实害结果,但是其结果是公共安全危险的具体现实化,其所创设的公共安全危险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对于具体受害者而言出现具体危害结果是偶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有案底吗

不起诉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3、交通肇事罪已构成违反犯罪事实,所以不起诉也会有案底。

交通肇事罪所侵害的法益为交通领域的公共安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属于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核心在于公共安全。对于行人而言,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非必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才可能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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