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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辞职怀孕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辞退辞职怀孕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辞退辞职怀孕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有哪些?

1、劳动关系方面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对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能以怀孕作为解除“三期”女职工的理由。)

2、劳动报酬方面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三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

3、劳动保护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调整或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作量;“三期”女职工禁忌的工作岗位特别是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岗位,绝对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

4、工作时间方面

女职工“三期”期间,应当减少工作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劳动。(提醒: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是计入劳动时间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孕妇的员工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还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才能算是合理的,如果无故的辞退一定要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和工作的收入来进行确定经济的补偿,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这都是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