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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中途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签劳动合同中途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一、签劳动合同中途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时,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综上,在一般的情况下,员工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只有员工在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才要对该企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违约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一般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2、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中途辞职可以不交违约金,守约方要想得到违约金,必须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这三种情况也是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条件。履行合同义务时,虽然有违约的事实,但不是出于违约方的本意,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