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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车辆事故责任如何规定?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参照《民法典》处理。

侵权责任法对车辆事故责任如何规定?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往的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均要与驾驶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根据该条的规定,以后在租赁、借用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因为没有实际对车辆进行控制,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了,由承租人、借用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人的车辆转卖以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过户。根据以往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登记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而根据新规定,只要能证明车辆已经转卖,卖车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3、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卖车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卖车人将拼装、己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转让,发生事故就得承担连带责任了。

4、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车辆系因盗窃、抢劫、抢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用承担责任

5、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但发展,我国的交通事故也是在不断上升的,以往的实践中,驾驶人员逃逸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以后保险公司就再也不能以驾驶人员逃逸而免除责任了,即使驾驶人员逃逸,也得在强制险里赔偿,这使受害人有了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