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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把人腿撞断怎么判罚?

我们大家都知道,近几年来,在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包括不少的肇事逃逸者。肇事逃逸主要包括两种行为,一种是故意造成他人伤亡,第二种是无意识。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会进行不同的处决。情节严重的,比如把人腿撞断应该要受到刑事处罚。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肇事逃逸把人腿撞断怎么判罚?

首先要看开车撞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果是故意开车撞人,那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伤者的伤势情况确定具体的量刑。如果是正常驾驶中撞到人后逃逸,如果伤者构成重伤的话,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构成重伤以上后果,那就不构成犯罪,只是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行政处罚。交通肇事逃逸,需按照刑法的交通肇事罪处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都应以投案自首论。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所以,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后,即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的行为,其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6]

二、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车主在发现行人受伤后,仍然选择肇事逃逸,不仅为伤者增加了受伤部分感染的几率,也会为自己日后接受判决埋下祸根。小编劝告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刻报警,并且联系医院以及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在现场寻找医生,并且进行简单的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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