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当前位置 /首页/车辆交通/交通肇事/列表

肇事害怕逃逸致人重伤怎么判罚?

一、肇事害怕逃逸致人重伤怎么判罚?

肇事害怕逃逸致人重伤怎么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还应负行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常规判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并逃逸,极有可能会被作为交通肇事罪判刑。致一人重伤不一定判刑,但逃逸问题就严重了。一是逃逸会使事故现场灭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是逃逸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等于在同一情况下罪加一等的意思;三是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伤者不追究,公安机关也要依法追究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肇事逃逸的处罚认定必须是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本方不承担事故责任的,那么逃逸的话可以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本方的责任造成的事故,则肯定是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因救护不及时导致人员重任的,还需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