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条件和情形有什么 法录帮 拆迁安置律师解答 1.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一、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有: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TAG标签:留置 拆迁安置 征地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