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律师解答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解析: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的处理,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纠纷,属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出现的纠纷,只能有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故当村民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因征地补偿费问题发生争议时,市、县、乡(镇)政府应当解决,责无旁贷。
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收益权的机构,与其成员之间地位平等。
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行为。
因此,此类纠纷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可以进行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