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集体土地拆迁纠纷诉讼主体

集体土地拆迁纠纷诉讼主体
集体土地上拆迁程序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多种,大家结合自己情况做出选择。在办法中,省人民政府就拆迁范围及补偿金的计算法式都有了详细的规定,大家可以对照此标准自己估算一下房屋的价值大小,在拆迁过程中,如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立即向政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