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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办理离婚手续费吗

军人办理离婚手续费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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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人离婚手续费吗

如果协议离婚,军人夫妻双方也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如果起诉,首先应当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胡珺律师总结,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与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之间进行选择。
  二、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这里的“住所地”,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条规定,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四、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中,胡珺律师提醒现役军人配偶注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以上就是对与军人离婚手续费吗问题的解答。以上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